立院三讀 陸船越界可處罰鍰

中央社/
14 年前
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未來大陸漁船若越界捕魚,可處新台幣5萬到50萬元罰鍰。圖為立法院副院長曾永權敲槌。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