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鴻:本公司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12/062.公司名稱: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辦理。二、本公司業經100年12月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擬辦理減資以彌補累積虧損。截至一OO年九月三十日累積虧損為603,693,324元,本次擬辦理減資新台幣602,110,4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0,211,044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25,000,000元,分為14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股東將依持股比例減資29.702892%(即每仟股減少297.02892股,每仟股換發702.97108股)。三、本公司除依法辦理各項登記外,凡本公司之債權人,如對本項減資決議有異議者,請於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持相關憑證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辦理,逾期恕不受理,特此奉達。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