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驊:本公司美國子公司高階主管共三人針對離職給付聲請仲裁。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富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Axxion Group Corp.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美國德州仲裁調解機構Texas Arbitration Mediation Services(TAMS),位於德州El Paso.2.事實發生日:100/12/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於100年11月1日解除前總經理Po Hu在本公司及美國子公司Axxion公司的職務,同日並解除美國子公司Axxion公司高階主管Henry Yoshawirja的職務,於100年11月29日解除美國子公司Axxion公司高階主管Carlos Ortega的職務,Po Hu、Henry Yoshawirja及Carlos Ortega於台灣時間100年12月3日上午9點40分左右通知本公司現任總經理,業已聲請美國德州仲裁調解機構Texas Arbitration Mediation Services(TAMS)要求本公司及Axxion公司參予離職給付爭議仲裁。4.處理過程:已通知本公司法律顧問協助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Po Hu等三人係聲請法院要求本公司及子公司參予離職給付爭議仲裁,本公司及子公司有無給付義務以及Po Hu等三人具體請求金額尚有待確認,本公司營運業務一切正常,本案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仲裁程序進行答辯及調解。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