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業者聯漲 窩裡反可減罰鍰

中時電子報/游婉琪/台北報導
14 年前
先前鮮乳大廠與超商咖啡連環漲,遭公平會重罰。實際上聯合行為蒐證不易,公平會修法新增「窩裡反條款」,以減輕罰鍰作為誘因,鼓勵參與壟斷市場的企業當「抓耙子」。昨公布子法草案規定,申請適用家數最多五家,第一家窩裡反業者將獲罰鍰全免,第二到五家則有五十%到十%不等的減輕額度,最快明年一月中旬上路。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說,窩裡反條款援用美國帶頭頒布的「寬恕政策(leniency policy)」,目前全世界約有五十多個國家使用,因為成效良好,亞洲地區包含日、韓、大陸等國皆紛紛引進。每當業者發現聯合壟斷行為有曝光疑慮時,為了避免挨罰,爭相成為第一個自首者,美國每年偵破的聯合壟斷案件中,有高達八成透過「窩裡反條款」取得關鍵證據。

國內外多家TFT-LCD業者先前涉嫌操控液晶顯示器面板價格,台灣雖曾立案調查,因無法掌握明確事證,加上對國內市場價格影響不大結案。美國、歐盟因設有窩裡反條款,促使三星主動當汙點證人破案,國內企業包含華映、奇美、友達等皆受到重罰,就是窩裡反條款效應。

孫立群表示,依照目前規畫,適用窩裡反條款企業最多五家,排除帶頭強迫其他業者加入或退出的企業。草案規定,第一家窩裡反業者可豁免全部罰鍰,第二家可減輕卅%到五十%罰鍰、第三家可減輕廿%到卅%罰鍰、第四家可減輕十%到廿%罰鍰,最高以五家為上限。

孫立群強調,並非所有自首企業都是來者不拒,假如第一家「抓耙子」提供的證據足以破案,其他業者將喪失機會。適用業者須以掛號、本人或律師代理等方式提出書面申請,並配合公平會要求提供正確並足以協助辦案資料,同時官方也會替業者身分保密。

現行公平法最高可處兩千五百萬元罰鍰,但如果違法類型屬於獨占或聯合行為,且情節重大者,修法放寬上限,最高可處事業營收的十%。孫立群表示,在「棍子與胡蘿蔔」同時祭出的情況下,窩裡反條款勢必對大型企業有很高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