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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花測手機? 警稱伸裙底非偷拍

自由時報/ 2011.12.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陳恩惠/台北報導〕人民保母竟淪為偷拍之狼?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昨召開記者會指出,警政署保一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古姓隊員搭捷運時,用手機偷拍女乘客裙底風光被逮,被捷運警察移送時,還狡辯只是在測試手機,誇張的是,保一總隊竟輕縱嫌犯,僅草草記申誡處分,陳建銘指是典型的官官相護。

昨出席記者會的保一總隊官員則說,古姓隊員10月20日上午搭捷運準備返隊上班,於捷運車廂內測試手機功能,因有老花眼,手機須和眼睛保持較遠距離,致被乘客誤以為偷拍並報警。

保一記申誡 被轟輕縱

對於保一官員的說法,被害詹姓女子聽不下去,詹女說,當時她站著,古男就站在她後面,還一直接近她,她本能的閃躲,古男竟把手機伸進她裙子下偷拍,她本來沒發現,經旁邊乘客提醒才知道,怒指「有人伸到女生裙下測試手機嗎?」

陳建銘調查還發現,這名偷拍之狼不但是警察,而且應在上午8點上班,當時8點多卻還在搭捷運,且上班前還喝酒,嚴重違反警察執行勤務規定,知法犯法,執法人員風紀嚴重敗壞。

陳建銘指出,嫌犯被逮當下,不斷進行刪除照片動作,測試手機的說法實為狡辯;且依警政署規定,涉及勤前飲酒或妨害秘密等罪,應記過調職處分,何況該員警還曾有公共危險前科,保一卻僅以申誡處分,對照今年6月嘉義市發生偵查佐偷拍裙底案,被記過並調職,保一顯然輕縱。

第二中隊副中隊長劉宥宏昨指出,古姓隊員雖被移送,但手機內未發現任何「裙底風光」猥褻照片,檢察官複訊後無保釋回,案件目前尚未偵結。

至於案發當天,古員未按時參加勤教、到勤途中滋生事端,影響勤務正常運作,及未準時到班等3違紀事項,保一總隊記他3支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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