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金:代子公司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規定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0/12/0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代表人:吳萬順先生。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代表人:范揚禎先生。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代表人:彭致誠先生。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代表人:陳明松先生。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代表人:陳培良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