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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廢溶液 男求刑19年半

中央社/ 2011.12.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新北巿1日電)板檢偵辦有毒廢溶液傾倒溪水案,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汙水處理公司朱姓男子,求刑19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建請法院將公司處以罰金1680萬元。

檢方指出,朱男為桃園地區的某汙水處理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具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證照,他於去年6月間起,為圖降低處理廢溶液的成本,而與另家設在新竹的汙水處理公司簽約。

檢方表示,這兩家汙水處理公司涉嫌與知名大型熱鍍廠賴姓負責人及某運輸公司勾結,非法將廢棄有機溶液傾倒至新北巿樹林區的大漢溪、桃園縣觀音鄉大堀溪內。

新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今年8月間前往新北市樹林區大漢溪一帶稽查,當場逮獲2人,並查扣相關廢溶液,在溶液中檢驗出含有鋅、硫化物等重金屬。

板檢今天偵結,認定朱男犯罪情節嚴重,違法傾倒210次,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他起訴,求刑19年6月,併科罰金300萬元,建請法院將公司處以罰金1680萬元。

檢方另將21名涉案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具體求處5月到8年不等刑期;涉案的汙水處理公司、熱鍍廠及運輸公司都被求處罰金刑。

另外,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轉任律師的邱鎮北則因此案,遭控為求取委任利益,執意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檢方依法將他起訴,求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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