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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查賄成效 法務部要納民調

中央社/ 2011.11.27 00:0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陳亦偉台北27日電)檢警調查賄有無效果,也開始要顧及民眾感受。法務部與最高法院檢察署決定,明年總統與立委選後的查賄績效評比,將首度納入民調,做為觀察選風有無改善的依據之一。

過去各項選舉結束後的查賄績效檢討,法務部發布羈押人數、起訴案件數等,雖有大量數字憑據,卻不一定能獲得民眾「選風已改善」的共鳴。在政府當前標榜民眾感受才是施政成果的前提下,法務部與最高檢察署也推動新作法。

根據今年11月新修正的「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查察賄選績效評比要點」,選後評比各地檢署查賄績效的指標包括:查獲賄選案件、賄選情資有效性、特殊查賄成效案件、選風改善情形等。其中「選風改善情形」將加入「蒐集相關新聞報導評論或民意調查資料評比」。

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選風改善情形過去均由二審檢察長評分,但有地檢署反映評分缺乏標準,像有的地檢署查獲賄選案少,究竟是反賄宣導有效,還是轄區選風本就較好,或是沒認真查賄,難以得知;反之,查獲件數多,有可能是努力查賄,但也可能是地區選風一直未改善。

黃世銘說,如果民調顯示當地居民認為選風不惡,查獲賄選案少尚屬正常,若民調顯示當地民眾感覺選風惡劣,但查獲件數卻偏少時,就可視為警訊,民調是相對較能客觀反映各地檢署查賄成效的依據。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選風民調將併同廉政署每年例行的各縣市廉政指標調查一起做,以撙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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