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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一航拉K案 緩刑兩年須服勞役

中時電子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2011.11.24 00:00
賀一航因兩度找應召女郎到汽車旅館性交易,還與對方「拉K」,高等法院23日依轉讓三級毒品罪,判賀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但須服10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賀一航前年底及去年2月間,兩度透過桃園許龍仙經營的應召站,叫小姐到中和的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隨身攜帶三級毒品K他命助興,還把K他命滲到香菸裡提供給應召女郎抽;警方循線查獲應召站,才讓他吸毒嫖妓事件曝光。

他一審時否認轉讓K他命給應召女,辯稱是小姐自己拿的,檢方上訴,他二審認罪,高院昨審結,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需定時向觀護人報到,並需服1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至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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