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曾新民的賀一航被控於前年12月間、去年2月間在新北市中和區某汽車旅館與林姓女子從事性交易並提供K他命香菸供女子吸食。警方去年8月間將賀一航拘提到案,並在他車上查獲K他命2小包,全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
賀一航一審時,辯稱他或許有施用K他命助興,但假設他離開座位去小便,而林姓女子擅自拿去施用,他也不能夠對她怎麼樣,因此不構成轉讓毒品,法官不採信賀一航說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賀一航身為具高度影響力的演藝公眾人物,廣受民眾歡迎,竟不知潔身自愛,轉讓毒品,漠視法律,且犯後否認犯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他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審酌他素行尚可,且轉讓毒品僅2次,給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