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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太地產:公告本公司標購臺中市北屯區太原段100地號等三筆土地及臺中市北屯區太順段13地號土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11.23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契約種類:購地合約2.事實發生日:100/11/23~100/11/23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契約相對人 :臺中市政府與本公司關係:無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標購臺中市政府民國100年「第四波 振興路以南地區區段徵收及廓子地區區段徵收區配餘地」,取得以下土地:一、臺中市北屯區太原段100號等三筆土地購入面積:28,883.36平方公尺(約8,737.22坪);每平方公尺平均價格54,767.696元;(平均每坪約181,050.16元);金額合計:1,581,875,079元。二、臺中市北屯區太順段13號土地購入面積:2,237.84平方公尺(約676.95坪);每平方公尺價格57,119元;(每坪約188,823元);金額:127,823,183元。本次購地四筆,金額合計1,709,698,262元重要約定事項:1.得標人自得標之日起,1個月內連同保證金,繳足得標總價款40%。2.其餘得標總價款60%,按月攤繳30%,全部價款於得標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自地委建者不適用,另估價結果應包含對契約合作方式合理性之評估)意見:不適用。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無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無8.取得之具體目的:營建用地。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10.估價之標的物:無11.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2.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3.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4.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5.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16.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約定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   特殊約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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