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捐腎救親姐 仍待醫學倫理會決定
死囚鄭金文因欠債拒絕還款,甚至協同友人殺害前來討債的兩名男子,接著挖洞埋屍,事發後,被最高法院認定殺人手段兇殘,今年6月將鄭金文判決死刑定讞,根據網路媒體指出,日前鄭金文向台北看守所申請器官移植,希望能將腎臟捐贈給每天需要洗腎,且有生命危險的姊姊,醫院目前已經完成體檢,將待醫學倫理委員會開會,若排除部分疑慮,確認適合捐腎後,即可執行捐腎手術。
死刑犯活體捐贈是台灣首例,在全世界也罕見,台北看守所今天表示,正等待醫院通知,移植手術時,將會實施戒護,法務部與衛生署基於尊重生命及人道考量,同意死囚活體捐腎,根據北所指出,鄭金文這幾天心情平靜、作息如常,對於可以捐腎救姊姊,北所認為相當有意義,也很積極,盼樂觀其成。
根據台北榮總器官移植小組中的衛教資料顯示,活體捐贈者年齡需在20歲以上且兩個腎臟功能皆正常,此外沒有糖尿病、高血壓、肺結核等慢性疾病,無腫瘤病史或具高度傳染性疾病(如:愛滋病等),衛教文章中表示,對於捐贈者,會做詳細的身體、精神、心理與社會各方面的評估,以確定無潛在問題及對捐贈者的健康不會造成影響。
另外民間有說法指出,活體捐出自己的一顆腎臟,容易有腎虧情形,衛教資料中也說明,在正常狀況下,人體捐出一個腎臟後,另一個腎臟能負擔起全部的腎臟功能,對於整體身體的生理功能並無不良影響,對本身壽命也不會造成影響,更不可能因此而腎虧,對於捐贈者,一旦評估通過後,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須將評估資料送往該院所的醫學倫理委員會核備通過後,就可進行活體腎臟移植。
腎臟移植成功 患者脫離洗腎生活
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2364
罕見的”馬蹄腎”腎臟移植
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7615
腎臟移植後 不可忽視肝功能
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6651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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