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置禁菸標示 衛生局公佈業者盲點

中嘉新聞/
14 年前
菸害防治法的新規定從民國98年1月11號實施,到目前已經有兩年多的時間。明文規定禁菸場所應該要在所有的入口處張貼明顯的禁菸標誌,否則就會依法被裁處一萬到五萬元的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