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科長梁蒼淇指出,勞動基準法第79條罰則,從今年6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7月1日起實施,罰鍰大幅提高為新台幣30萬元,並可公布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令改善。
梁蒼淇表示,若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在裁罰的6家業者中,一家知名連鎖披薩店在舊法之前就有違規紀錄,卻仍未改善,未給員工年休假,因此新法上路遭重罰16萬元。
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的還有一家知名涮涮屋火鍋店,因未給工讀生加班費、延長工時未經勞資開會協定等共有4項違規,因屬初犯,罰款6萬元。另外,一家旅館和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也因違反勞基法規定,各罰2萬元;另有兩家公司屬舊法實施前違規,因此未公布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