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0/11/182.發生緣由:終止委任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務代理業務。3.因應措施:本公司自即日起終止委任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務代理業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