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53歲的吳男住在新北市三重區某公寓2樓,住樓上的蕭婦住家長期漏水,導致吳男房子遭波及,天花板嚴重滲水,成天「滴滴答答漏不停」,客廳也潮溼長霉,兩人多次為漏水問題爭執。
天花板猛滲水讓吳男頭痛不已,今年4月間持榔頭在天花板敲孔,但竟敲出直徑約20公分的大洞,還貫穿樓上地板;蕭女見狀氣炸,一狀提告。
檢方偵辦時,吳男供稱要解決長期以來的漏水問題,辯稱鑿洞是「要導出積水」,非有意毀損,事後還以牛仔褲塞住洞;檢方將他依毀棄損壞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審理,認定吳男逕自用工具損壞蕭婦住家地板,未尊重他人財產、法治觀念不足,審酌吳男至今未與蕭婦達成和解,依毀棄損壞罪,判他罰金1萬5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