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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使用 高市將訂罰則

中央社/ 2011.11.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17日電)高雄市政府體育處國家體育場今天表示,依「國家體育場管理規則」規定市府主辦的活動得免繳場地與設備使用費,所以從6月2日以來,與市府共同主辦的活動,都免收場地租借費用。

高雄國家體育場表示,以10月15日的「超犀利趴─趴吐」及11月12日「聽見夢想未來一百」2場演唱會為例,按實際使用時段收費,逾時則未限制,未來將制訂相關規範與罰則。

市府體育處表示,高雄國家體育場使用管理規則與須知上並無明文規定使用時間,所以主辦單位申請時間都依需求提出,而演唱會的噪音分貝是否超過規定,則由市府環保局監控,如音量過大會進行提醒或制止,如未改善則依噪音管制法處理。

市府體育處未來將修訂高雄國家體育場使用管理規則,訂出相關罰則,如收取原應繳納保證金的30%,如活動演出超過預定時間,30分鐘後加收2倍水電費,1小時後加收3倍水電費,以此類推,期望規範與約制。如借用時間必須超時,得以專案提出核處。

市府體育處指出,高雄國家體育場是開放式運動場,設置4萬350個座位。避免淪為「蚊子館」,必須朝多元化發展,活化場館利用,以運動文創產業推展經營,並兼顧社區居民的正常作息,取得平衡,才能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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