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記者遭監聽 提國賠敗訴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6日電)壹週刊溫姓記者因報導扁家家務事,遭國安局監聽長達11月,向法院控告國安局侵犯隱私權,求償國賠1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國安局監聽合法,判決原告敗訴。

根據法院判決,溫因多次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私密家務事,例如陳水扁找黃姓少年算塔羅牌問官司、趙翊安把陳幸妤畫成恐龍等,去年2月間接獲法院通知,才知遭國安局監聽長達11個多月。

溫姓記者不滿國安局為追查新聞消息來源,濫權監聽,侵害隱私權,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1元,並刊登道歉啟事。國安局指出,當時以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為由,向法院聲請監聽票,監聽未違法。

法官審理認為,原告隱私權雖於監聽期間遭受侵害,但國安局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通訊監察書,並依法向高院專責法官回報監聽結果,全程屬合法監聽,判決原告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