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0/11/16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公告本公司取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NA8000397 100年VDSL2寬頻接取網路系統器材購案(A群),標案金額為新台幣749,920仟元(含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略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合約價總計為新台幣749,920仟元(含稅),預計可增加營收新台幣714,210仟元左右(未稅)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略9.其他應敘明事項:(1)必交批於決標日次日起50日內交貨。(2)約交批以購方通知函發文日次日起45日內交貨。(3)付款條件:各批次經驗收合格並辦妥相關手續後,一次付清該批次之價款。(4)保固期限:各批次驗收合格次日起保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