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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外幣保單 須加強告知風險

中央商情網/ 2011.11.16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011年11月16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裕璋今天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金管會將要求保險公司銷售外幣保單時,要加強告知投資人和保戶外匯風險。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未來以外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保險商品,可向主管機關申請不計入45%國外投資限額計算。

陳裕璋上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受訪時表示,過去外幣保單和台幣保單一起使用45%的額度,因為外幣保單本身沒有承受匯損,保險業因此希望不要列入額度計算。

不過,陳裕璋說,他還是要提醒民眾,外匯風險還是存在,投資人買外幣保單時,是自己用台幣結成外幣,再去買外幣保單,風險部分變成投資人要自己承受,金管會將來會要求保險公司銷售外幣保單時,要跟投資人和保戶充分告知外匯風險,也提醒保戶要注意外匯風險。

陳裕璋表示,法案三讀後,金管會保險局正擬定相關管理辦法,到底境內保單和境外保單要怎麼搭配,保險局會有整體規劃。10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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