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打假不力 金酒遭監院糾正

中央商情網/ 2011.11.15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11年11月15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金門酒廠執行防偽宣導工作不力、公關費編列支用浮濫,金門縣政府沒有善盡督導管理職責,今天通過監委余騰芳、李炳南、馬秀如提案,糾正金門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金門高粱酒私仿情形很多,民國96至98年,查緝48件、5775瓶;另外,金門縣府明知在中國大陸市場上,仿冒與假酒問題非常嚴重,包括很多標示「台灣」的金酒,卻是在大陸生產,影響金酒公司權益,防偽宣導工作是當務之急。

糾正案文表示,金酒公司96至98年共編列防偽宣導經費新台幣9800萬元,實際執行1924萬餘元,執行率約19.6%,明顯偏低,金門縣政府沒有善盡督導管理職責,漠視打擊假酒業務。

查案監委也發現,金酒公司公關費支用比率遠高於同業及其他國營事業,有可議之處。糾正案文指出,金酒公司99年度支出公關費749萬餘元,占營業收入121.7億元的0.061%,較25家國營事業平均比率0.006%高,是一般國營事業的10倍,也是同業、台灣菸酒公司的2.26倍。

查案監委指出,金酒公司99年度公關費出現「不當支出」,例如99年秋節贈送員工禮酒1盒、100年春節贈送員工禮酒每人823紀念酒4瓶等,然而,致贈全體員工禮酒不屬於加強公共關係的業務,應該改由福利金列支較為適當。

糾正案文也說,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明訂規範標準,公務員婚喪喜慶等社交往來,受贈財物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約3000元,但金酒公司公關費用在致贈同仁的禮金,卻超過相關標準,例如99年12月9日支出員工(子女)5人結婚禮金,金額從4800元至5200元不等,監委認為,應妥善檢討調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