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監察人焦仁和停職1年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1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國寶人壽公司以取得不動產方式作為債權收回的交易違反保險法,處新台幣90萬元罰鍰,並停止監察人焦仁和一年內執行職務等處分。

金管會表示,國寶人壽以取得不動產方式作為債權收回的交易違反保險法令,除罰鍰處分外,同時解除決議此案的前獨立董事黃磊職務及停止監察人焦仁和在一年內執行職務。

另外,金管會也要求國寶人壽解除行為時前總經理賴宜銘職務及負責本案之法令遵循主管前副總經理蔡良嘉職務,並限期國寶人壽在6個月內完成所取得不動產處分變現。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表示,國寶人售被限制不可投資不動產,但在民國98年底持有不動產,保險局先前已要求其在半年內處分,但國寶人壽未在期限內處分。

官員表示,雖然賴宜銘和蔡良嘉已離開原職務,目前仍在國寶人壽任職,不過,他們未來5年內都不得擔任保險業負責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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