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延誤 永洋罰1萬

中央商情網/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11年 11月11日)櫃買中心針對永洋科技(3237)違反重大訊息申報相關規定,處以新台幣1萬元罰款。

櫃買中心表示,永洋科技於98年7月遭台南地方法院以執行命令假扣押公司銀行帳號存款財產,惟未依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規定,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發佈重大訊息,遲至100年10月20日始將該訊息內容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因此櫃買中心對永洋科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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