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不養老爸 判月付1萬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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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黃立翔、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永和劉姓男子指控,擔任醫師的兒子對他不聞不問,要求給付扶養費,兒子竟反控,老父讓他獨自繳就學貸款,又不斷打擊他;板橋地院昨判決劉父請求有理,劉子每月要給父親1萬2000元扶養費。

64歲的劉某表示,73年時,他發現妻子與同事婚外情,此後妻子放任子女不管,他在困境中把小孩帶大,兒子也很爭氣,考上長庚大學醫學系。劉某說,91年與妻子離婚,當時他已年長,負擔兒子3年大學學費後,因經濟不佳,只好辦理就學貸款,妻子卻趁隙「拿錢」收買兒子。

96年間,兒子竟忘恩負義離家,更與其母共謀,捲走他100多件黃金等貴重物品,害他一無所有,要求其子按月付3萬元扶養費。

法官認為,劉父不能以自己的財產及勞力所得維持生活,其請求有理,劉子經濟能力優於其姊,自應分擔較多,判決劉子從去年11月16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每月要給父1萬2000元,可上訴。

記者昨未聯繫上劉子,不過他在法庭上回應,當初為達成父親理想,被迫重考醫學院,就學期間,父親不盡父職,有資力進出股市,卻未負擔學費,讓他以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其母看不下去,向外借款才還清債務。父親名下還有股票、古董及錢幣收集,過得比他好,日前還將價值約千萬元的房產過戶給姊姊。

劉子還說,他承受不起這「不孝為大」的沈重壓力,去年專科醫生資格考試未通過,現又染病在身,已辭職獲准,目前無工作,存款僅剩2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