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投資人說明會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12款1.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日期: 100/11/14~100/11/152.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地點:香港、新加坡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受摩根士丹利證券邀請,將於100年11月14日於香港摩根士丹利證券會議室及於11月15日於新加坡東方文華酒店參加投資人說明會,說明新光金控及子公司一百年第三季財務、業務相關資訊4.若有發布新聞稿者,其新聞稿之內容:無5.其他應敘明事項:說明會簡報資料將依規定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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