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報導,2009年8月,漳州率先試點選任台籍人士擔任陪審員,到今年8月,漳州中級法院的台籍陪審員已有40位。
福建省法院人士表示,這項辦法更好地維護了台灣人士合法權益,進一步為台商投資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在漳州試行的基礎上,福建近日決定在全省法院試行選任台籍人士擔任陪審員的工作,要求全省各中級法院確定試行的基層法院、選任數量、時間安排、工作要求等,嚴格把握選任條件、履行選任程序。
報導還說,目前福建已有48個縣、市、區法院設立了涉台案件合議庭或審判庭,聘請了139名台籍人士擔任涉台案件的特邀調解員,並且成立了獨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