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10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原買回股份種類:轉讓股份予員工4.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9~100/10/285.實際買回期間:100/08/30~100/10/036.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7.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8.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案 由:擬變更本公司100年第一次買回股份(庫藏股)買回目的為註銷股本案,提請 討論。 說 明:1.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規定:公司於申報預定買回本公司股份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個月內,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變更原買回股份之目的。2.本公司董事會於100年8月29日決議買回4,000仟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已於10月3日執行完畢,共買回3,000仟股。3.擬變更買回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4.提請 討論。決 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同意變更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全案無異議通過。9.「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0.「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1.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9.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5.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2.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虹冠電子乃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第一金證券評估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第一金證券已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結果如下:一、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若以每股新台幣20.00元~40.00元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4,000仟股,雖造成負債比率小幅上升,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小幅下降,但因該公司財務體質良好,負債比率及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的變動,對公司並無重大影響。由於買回庫藏股所需資金使公司的流動資產減少,公司的速動比率和流動比率下降,惟公司買回庫藏股後之流動比率仍可達317%以上。另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因買回庫藏股而上升,對公司股價表現有正面助益。對於本次買回庫藏股若能在適當時機及價格下買回,將使每股淨值僅小幅變動。本次預計買回股份之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60,000仟元,尚足以支應本次買回庫藏股之現金流量。二、本承銷商經核算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訂買回價格區間,每股新台幣20.00元~40.00元,介於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40.14元,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即16.94元之間。三、綜上所述,本承銷商認為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3.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