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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癮君子不得當校長 吳清基:發函僅為宣導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1.11.07 00:00
聯合報今天(7日)以頭版報導教育部發函各地方教育局處,要求研議未來甄選國中小及高中職校長時,將抽菸習慣納入遴選條件,如有菸癮且無法戒除者,不得報名。教育部長吳清基上午在立法院答詢時否認此事,表示發函各單位只為宣導、沒有強制性,抽菸者一樣可以當校長。

花蓮縣教育處根據教育部發函,6月率先在校長甄選簡章中加入「凡有菸癮且自認無法戒除者,不得報名校長甄試」條款,引發侵犯工作權的爭議。

教育部長吳清基7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答詢時強調絕無此事。吳清基說:『(原音)(國民黨籍立委郭素春:你們有沒有硬性規定說有抽菸就不能當校長?)沒有這樣的規定,因為抽菸是個人行為的選擇,這只是一個宣導,漸進式的宣導,並沒有規定。因為工作權是憲法保障的,我們不能說違反憲法條例說抽菸就不能當校長,沒有這回事。我公開在國會殿堂正式澄清,抽菸者照樣可以當校長,只是不宜在校園裡面抽菸給學生看,我一定要澄清!』

吳清基表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平均每6秒就有1人死於菸害;在台灣,肺癌也是國人癌症死因第一位;加上台灣已經通過菸害防治法,菸害防治促進會希望教育部能在校園內積極推動菸害防治工作,教育部才會在今年5月發函各地方教育局處。他強調這只是提出建議,絕對沒有硬性規定,平面媒體指「癮君子不得當校長」,說法太過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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