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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籲放寬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1.11.07 00:00
婦女新知、全國產業總工會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今天(7日)赴立法院,抗議日前在立法院審議的家庭照顧假,從「有薪家庭照顧假」變成「天災兒童照顧假」。他們強調,除了有小孩的家庭外,民眾遇到家庭重大事故時也需要家庭照顧假,呼籲立法院應看見勞工的需要,讓勞工能享有一年5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

立法院2日進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審議,針對家庭照顧假部份,勞委會堅持採用行政院版本,規定必須符合颱風天災等「停課不停班」、家有12歲以下幼兒須照顧及父母雙方皆為受薪勞工時,方可申請有薪照顧假。不過由於朝野無法達成共識,目前全案條文保留交付協商。

儘管如此,民間團體對於勞委會提出的家庭照顧假版本仍大表不滿,包括婦女新知、全國產業總工會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7日赴立法院抗議。全國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林進勇表示,有薪家庭照顧假不應該侷限在有小孩的家庭上,每個勞工都可能因面臨不同的家庭緊急狀況,而需要有薪家庭照顧假。林進勇說:『(原音)我們要的是可以落實在每個基層勞工身上,以及訂定法律在有法源的依循下使基層勞工、尤其是民營的企業,有辦法依法令保障來請假,不是像這個訂了沒有辦法落實,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我們不要這個家庭照顧假。』

至於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表示,目前各國的法令中都沒有有薪的家庭照顧假,台灣雖然要走出第一步,但不可能一步到位。婦女新知常務董事范雲7日也在抗議行動中回應表示,有薪照顧假在世界先進國家已經行之有年,以美國加州為例,不管是照顧小孩、重病的家屬都可以申請有薪照顧假,

范雲指出,勞委會擔憂企業必須為有薪照顧假每年多支出新台幣381億的人事成本,恐影響經濟發展。但是勞委會卻忽略了如果能夠讓數百萬的勞工都能安心照顧家庭,不需要蠟燭兩頭燒,那麼所帶來的生產利益更是難以估算,因此他們呼籲,立法院應正視勞工家庭的焦慮,讓一般勞工也能享有每年5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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