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舞女情變 藏嬌金屋要不回

台視/
14 年前
一名已婚男子,每個月花十萬元包養舞廳小姐,甚至借了五百萬元讓對方買房子,事後富商認為對方劈腿又騙錢,追討五百萬的借款,不過這名女子,向法官出示富商寫給他的親密紙條,法官認定他迷戀美色,自願給錢買屋,判決富商敗訴,姚姓女子不必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