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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再論臺獨的合理性(四)

蕃論戰/KSH/專欄 2017.02.08 00:00
多年來,許多民眾拿著中華民國的護照出國,卻經常被誤以為是中國籍,這就足以證明臺獨與正名的合理存在。然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的政府和民眾並不放鬆其「孤立」行動,不僅反對臺灣加入聯合國,也反對臺灣以「中華民國」或「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周邊組織,只能用「中國臺北」,或「中國臺灣」,中國當局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臺灣的政府和民眾的國際生活空間。很明顯的說,中國如此害怕的反應,就證明中共21世紀仍是極權專制的政黨,產生恐懼,只反映他們從根本地排拒民主力量。 今時今日,國際爭議用武力是不能解決問題的,誠如「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所言:「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也是一樣,「誠應和睦相處」。中華民國憲法第14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這表示臺灣外交政策的原則為「獨立自主」和「平等互惠」。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臺灣願以「平等互惠」原則,和任何國家建立友好關係,平等往來,互通有無,互助合作,共同維護和平。臺海民眾,其實並無宿怨,之所以造成今日隔海對峙,實為歷史因素使然。中國國民黨在中國容或與中國共產黨有過慘烈的鬥爭,但那是政治野心家彼此的惡鬥,與臺灣民眾何干?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要說:「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臺灣自古以來從無一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臺灣民眾並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眾「統一」的義務,而中國憲法如此說法,難免被臺灣所唾棄。事實上,國民黨並不主張「臺灣獨立」,民進黨部分人士也認為沒有必要宣布「臺灣獨立」,因為臺灣事實上是「獨立」著的。早在1949年10月1日那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從「中華民國」「祖國」分離出去了。 祖國是什麼?是自己所屬國籍的國家嗎?或父祖葬身之地?或自己所屬族群?或一個國家的名牌?如果「祖國」是自己所屬族群,那是「民族」而不是「國家」。一個國家之內可以由多民族共同組合,一個民族也可以建立許多不同的國家,這是基本政治學知識,如期待「一個民族一個國家」那是不切實際的。何況,從前面分析,臺灣是多元種族的國家,臺灣文化有其特殊性,臺灣歷史有其滄桑背景。但是國家的要義不在名號或品牌,而在於土地、民眾、政府組織和主權。中國與臺灣關係的爭議在於「主權」問題。古中國皇帝對其江山土地擁有支配權,對其統治的民眾有生殺予奪之權,所以「中國主權」在皇帝,而今日「新中國」主權則在中國共產黨。可是現代的「主權」意義已不同往昔,這是「民眾主權」時代,對其居住的土地和公共事務擁有發言權、表決權和支配權;基於民主程序建立的中央政府組織,對其行政權力所及之地的人事物,具有排他管轄權,也有參與國際生活的權利。所以,誠如大英百科全書對「主權」一詞的解釋:「主權是制定或改變法律的權力」。臺灣的法律制度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未能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中國,所以,如果中華民國政府宣稱中國主權或領土屬於中華民國,那也是不切實際的。臺灣已建立民主政治體制,發展國際貿易和產業經濟,故臺灣民眾對臺灣這塊土地擁有不可侵犯的「主權」,這個主權,獨立於全球各國(當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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