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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鄭捷的吠死與廢死

蕃論戰/KSH/專欄 2015.05.05 00:00
2014年在臺北捷運瘋狂砍殺造成四死二十二傷的鄭捷,揚言不怕死刑,如今被一審臺北地院判四個死刑與一百四十四年半徒刑,卻又上訴求免死,還說不管當時車廂內有誰,「就是向他們揮刀。」 鄭捷在牢裡不僅能欣賞海賊王,且嫌棄菜色差,實浪費社會資源及納稅人的錢,讓鄭捷如住渡假中心。顯見部分法官更為重視加害者的人權,亦凸顯廢死刑與否的問題至今仍在糾結,大家的生命安全則繼續被「霸凌」。 當某些廢死團體大聲疾呼社會漠視加害人權益的同時,他們則忽略自己亦是社會的一分子。他們認為「死刑恐會造成冤案」,一方面無視犯案的客觀證據,另一方面亦未對法官判決過程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提出質疑,反而希望法律一直拖延,保護罪犯,越判刑越輕刑。這些廢死團體所付出的人力物力皆在社會成本範圍,卻將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轉嫁由其他社會資源承擔,並企圖用「吠死廢死的社會觀感」影響司法,使受害家屬再度受到打擊。某些反社會人格者,心存僥倖不會判死刑,廢死團體則不願意幫死刑犯負法律民事責任,亦不願意矯治教化死刑犯,以導正社會風氣,此為「偽善」。鄭捷案天理難容,豈能日久即可被淡忘甚至免責?「機會」是留給守法之人。 倘若無死刑的約束,或許更令某些人有恃無恐;然而維持死刑,亦仍有人會危害他人。故無論是否存在死刑,個人道德的自律更勝於法條的形式,我們應重視類似鄭捷事件的相關後遺症。中國處理死刑犯比臺灣有效率,2008年中國奶製品汙染事件,主嫌被判死刑。反觀臺灣已極少執行死刑,若是偽裝成「有悔意」,被專家認定有「教化」的可能,通常都不了了之。又如魏應充之流毒害全臺,與殺人無異,交保逍遙法外,民眾欲哭無淚。在法治國家,若教化魏應充,意義又何在?待價值觀扭曲根深蒂固再來討論教化為時已晚,加害者始終會認定扭曲的觀念才是正確。是否能由教化改變遷善難以預料,但肯定要耗費數十年或終生的時間。加害者數量龐大,以現今的臺灣環境,甚為缺乏能力予以降低犯罪率或管控。如湯姆熊事件犯嫌只為吃免費牢飯,因為他認為殺人不會判死刑,其心可誅。因而臺灣社會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媒體傳播……等,是否能共同檢討,預防反社會性格的產生? 韓國盛行酒後代理駕駛,因民眾律己甚嚴,擔心酒駕恐會傷及無辜,甚至是親友。臺灣普遍贊同酒駕判重刑,同理可證,鄭捷與諸多加害者的犯行本身即足以判死刑,死者多數與他們無冤無仇,即使有嫌隙,亦應冷靜、沉著理性,尋求合情、合理、合法的解決方式。不判重刑,日後會有更多「不足為懼」的模仿連鎖效應:這個國家能奈我何?身為人就要有人性,當各位的親友是被害者,情何以堪?我們要求每一案件,皆要經過法律詳細而正規的調查程序,同樣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讓大家同樣獲得不被霸凌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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