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28紀念日屆至,就會有許多仇恨性言論再度甚囂塵上。這群人老是以「政黨惡鬥」、「族群撕裂」、「外省人也有被殺」為228真相劃下句點,但卻始終不敢探究到底為什麼會有人非自願死亡?當時執政者究竟為誰?國民黨政府為什麼寧願用整個國家機器惡鬥王金平一人,卻始終不願以國家身分傾全力查明228事件真相?當權者及擁護者反倒利用少數一、兩個親國民黨學者的個人學術成果當作斬斷真相的尚方寶劍,無異將流行樂譜當成至高無上的內功心法、武功祕笈,卻無視經行政院依法核備的「228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官方版本,只求取暖慰藉。不過,這種勇於宣揚自己思考停滯的氣概,也令人不禁唏噓:難道蠢話說一百遍就會變成真相嗎?幸好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地球並不會因此變成平的。 舉例而言,228事件導火線起於私菸查緝,嗣後演變為鎮壓台籍菁英。然而,蒙難者不僅僅是精英份子而已,延平學院(今延平中學前身)即是一例。當時延平學院的創辦人朱昭陽先生因經費考量,向私立開南商工學校商借校舍,由延平校方負責修繕荒廢的教室,而校舍日間由開南使用,而夜間則歸延平學院使用。由於當時的師資大抵是招募日本留學回國的優秀菁英,因此延平在開辦初期便已遭國民黨特務關切授課內容,期間政府更以官方報紙抹黑延平學院只具補習班型態,畢業也無法取得相關學歷資格。228事件爆發後,延平學院便不出所料被迫關閉,只是當時所用的理由愚蠢至極:學院窩藏軍械、手榴彈70餘枚、軍用汽油5大桶。一個跟人家借校舍的學校,到底要怎麼窩藏軍械?怎麼知道是延平學院校方主導的?幸好在2003年8月2日,延平學院經陳前總統水扁頒發「回復名譽證書」,財團法人228事件紀念基金會亦於第4屆董事會通過之「228事件受難案件處理報告書」中確認私立延平學院為228事件之受難機關,此份報告書並在2005年2月15日刊載於行政院公報第11卷第33期中。 圖:<延平學院 奉令封閉>,台灣新生報,1947年3月22日 但在這樣的過程中,難道都沒有人下令?這些人都是自願離世?這些單位都是自願關閉?種種史料皆顯示,當時的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雖然施政錯誤、導致官民關係惡劣,但若無中央政府核定派兵派出第21師來台,陳儀就算有天大的膽子也只能「容忍」而已。中央政府在黨、政、軍、情報一把抓的情況下,在國共談判破裂、內戰爆發之際,豈會聽信一面之詞便分散兵力,大費周章派遣21師、146旅的1個團來台、以及配給當時仍存於台灣之日械山砲12門、彈藥1千餘發供陳儀濫殺百姓?問題的癥結,便回到法律上「共謀」或「首謀」的認定基準,「究責」一事也是轉型正義當中,確立正確價值的必要手段。 事實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09號解釋即已提及:「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司法實務也一直採取這樣的見解,認為即使只有參與謀議階段,只要其影響力(無論是物理上或心理上)都直接透過其他共犯而穿透到犯罪的最終結果,皆會被認定是犯罪的共謀共同正犯,在一般刑案中,也只有透過這樣的方式才能將幫派首領加以定罪。 其實在二次大戰後,歐陸國家對於猶太人屠殺事件展開調查,勇於面對真相,並肯認受難者有權要求加害者承認迫害的事實存在,任何否認屠殺猶太人歷史之言論,將被視為對於受害者的侮辱、造成新的傷害,因此需負擔相當刑責。在新納粹主義興起後,各國之規範亦更趨完備,聯合國於2007年國際大屠殺紀念日前,並決議通過由美國等103個國家之提案,強力譴責否認大屠殺歷史之言行。此種基於引發族群仇恨之意圖,不擇手段抹煞歷史事件真相對受害者進行二度傷害,早已成為國際公認的罪行。 端視228事件之發生經過,嚴重程度與納粹屠殺之歷史極為相似,多數受害者在未經審判之情況下即遭處決。即使在「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條例制定及施行後,政府雖已正式向受難者家屬公開表達歉意、官方報告也確認責任歸屬並釐清事件之死亡及失蹤人數,惟仍屢屢出現煽惑民眾對228事件受難者仇恨、公開宣揚或否認228事件屠殺犯行之言行。以南非「真相和解委員會」的運作過程和結果為例,大多時候只有真相並不能帶來和解,在現實政治中,「真相和解委員會」只有真相沒有懲罰的途徑,所成就的似乎只是讓民主轉型較為順利,似乎並沒有為全社會帶來真正的和解。 我國在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依公約第20條第2項之規定,本有對於此類構成煽動敵視之鼓吹族群仇恨主張加以限制之立法作為義務,此外,目前亦有超過36個國家按兩公約之規定,於刑法或相關法令禁止類似言論,以此觀之,此類對於轉型正義之制度重建模式,實已為世界趨勢,現行「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確有增訂刑事課責條款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