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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食安風暴中,政府也是受害者?

蕃論戰/馮光遠/專欄 2014.10.17 00:00
  食安問題連環爆,10月8日頂新味全集團旗下的正義公司,遭台南地檢署查獲,旗下油品「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等油品皆混充飼料油。   這是頂新集團在一年內第三次發生的食安問題,因而在台灣引發眾怒,一時之間,頂新魏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民眾在賣場採購商品時,亦不忘相互提醒,共同抵制,拒絕購買頂新集團所屬企業的各種商品。   不過今天我們要談的不是頂新魏家,而是在食安問題中,政府所應扮演的角色與應負起的責任。   因為我們以為,食安的問題不能寄望於業者本身的良心,雖然食品廠商對自己使用的原料,或銷售的產品,本應負有嚴格把關的責任,但政府亦應於平時,經常性的複查、抽查廠商是否確實維持其原料或成品之品質。   如若不幸,食安問題已經發生,政府除了主導集中回收、確認受害狀態外,更應該藉由代位求償或發起公益訴訟的方式,為消費者追究廠商責任。   不過,從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2011年塑化劑風暴、2012年瘦肉精與美國牛肉事件,到2013年的毒澱粉、人工香精、銅葉綠素,近期爆發的餿水油、工業豬油,到現今頂新的混充飼料油品問題。在這幾年來頻繁發生的食安問題中,我們可以看到,政府不但未能在一開始負起把關的責任,在食安問題爆發之後,居然還搖身一變,以受害者自居,在媒體上表達震怒與心痛,放言大話的宣示查緝的決心,令人齒冷。   需知,政府存在的功能性本質,是為了解決個人無法解決的龐大問題,因為我們所面臨的環境中,有許多光靠個人無法面對與處理的問題與狀況,需要依靠與他人的合作,共同來面對與處理。而政府,就是這種人們共同合作以解決眾人問題的產物。   因此不論是事前的把關,以維持廠商原料或成品之品質,還是在食安問題發生後,主導集中回收、確認受害狀態,及為消費者追究廠商責任,像這類光靠個人無法面對與處理的工作,政府都責無旁貸。   面對食安問題,政府的確應該與民眾站在同一陣線,但是這並不是指政府就可以以受害者自居,甚至以此卸責。相反的,若我們仔細了解食安問題在台灣發生的過程,應該能夠斷言,在台灣,食安問題的爆發,正是政府未能肩負起其應有的責任所致。   因此我們必需明白,在食安事件中,未能善盡職責的政府正是元兇之一,而不該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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