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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謬! 10歲被父逼作保 18年後背債千萬

yam蕃薯藤新聞/陳映璇/整理報導 2015.11.25 00:00
10歲時簽署的一份文件,在18年後竟背債千萬?在台中一位許姓小姐,18年前她10歲時在父親的脅迫下,在一份文件上簽名蓋章,上個月她接到法院執行命令,必須扣除她3分之1的月薪償還債務,她緊急向台灣銀行調閱資料,發現當時她簽屬的文件是「放款借據」不僅是保證人,還有兄姊列為連帶借款人,於是背負本息超過千萬的債務,許女認為,當時她年僅10歲什麼都不懂就簽屬文件,沒想到現在銀行反追討債務,太殘忍了! 據《蘋果日報》報導,28歲從事電信門市的許女表示,兒時父親在經營補習班,10歲時因補習班資金調度問題,分親分別登記在許女與哥哥(當年16歲)、姊姊(當年21歲)名下的東山路一棟透天厝做抵押,並向台灣銀行台中工業區分行辦貸款,許女回憶,當時父親帶著他們到一棟民宅蓋章簽名,更威脅若不簽就要打人,當時什麼都不知道,就在一堆密密麻麻的文件簽名。 直到上月16日突然接到台北地院的執行命令,因從未與人與債務問題,當時一度以為是詐騙集團,聯絡法院書記官後,才明白當年簽的文件是台灣銀行的放款借據,法院裁定須從月薪中3分之1償還給台灣銀行台中工業區分行。詢問母親與姊姊,才知道當年父親向台灣銀行工業分行借貸750萬,分別由許女與哥哥、姊姊擔任連帶借款人與保證人,目前父親,3年前因發高燒傷腦,癱瘓無意識,長期待在呼吸照護中心。 後來,父親付不出貸款,房子淪為法拍,竟只沖銷100多萬本金,現在台銀透過法院要求,她須償還559萬元及達20年的利息600多萬元,許女認為自己根本無能耐償還,擔憂自己下半人生難道都要在還債中度過?許女表示,目前剛新婚薪水最多3萬,部分需負擔父親醫療費,若3分之1被扣款,剩下來的錢沒多少,根本不敢想像未來要買車買房的事情。 不過,律師認為該份合約無效,因民法於1995年修訂禁未成年擔任借款保證人,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免受損害利益對待,若父母購買房產並登記在小孩名下,一旦拿出房產向銀行質借,小孩有互保責任,即便父母還不出錢,銀行可抵押房產進行處分,不足額也不能向未成年小孩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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