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陳姓男子去年服役時認識14歲的國3女生,交往一個多月後,就在自己家中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更在去年9月28日下午與少女在鹿港鎮一家超商廁所當起四腳獸,經少女導師發現事情才曝光,彰化地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2罪,各判陳男5月有期徒刑,應執行8個月。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陳男18歲時,就曾經因為2度猥褻未滿14歲小女童遭判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當兵去的他竟不知悔改,去年7月經由女性友人介紹認識14歲的妹妹進一步交往後就按捺不住「性子」 ,同年8月,帶著小女友回家發生第1次關係,事隔月餘,陳男放假回家,與另2名男女友人及小女友的好友到鹿港鎮1家超商聊天,沒想到,陳竟當眾拉著小女友進到男廁當起4腳獸,小女生的導師後來發現她的1張小紙條裡頭寫的盡是曖昧的文字,還紀錄著與陳男的情史,感覺有異通報其母親,事情才曝光。 地院審理時,少女的母親向法官表示,聽到女兒遭到男子侵害,讓身為人母的她十分心痛,希望能給陳男一個教訓,陳男則表示悔意,並希望能趕緊籌錢給被害人當作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