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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推薦的「內地縣長」 涉貪重判30年

yam蕃薯藤新聞/張童恩/整理報導 2015.08.31 00:00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65歲)涉嫌貪汙索取回扣案,自2013年3月起訴至今近2年半,南投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李朝卿有期徒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其律師羅豐胤出庭聽判表意外,會再提出上訴。 儘管李朝卿否認犯行,但在南投檢方調查下,發現李朝卿自2008年起,以妻舅簡瑞祺及包商充當「白手套」,四年間針對風災修復等縣府120多項工程,向包商收取1至1成5的回扣,不法回扣金額達3038萬7924元,另收受賄款134萬8776元。 李朝卿代表國民黨參選2005、2009年南投縣長,兩次均打敗民進黨縣長候選人。2012年11月底,李朝卿卻被聲押,國民黨依規祭出停止黨權處分。隔年李朝卿交保後一度想申請復職,卻遭監察院通過彈劾案,最終無法復職。 南投地院今一審重判李朝卿30年、褫奪公權10年;他的妻舅簡瑞祺則被判刑22年、褫奪公權9年。不過PTT部份網友對台灣司法表示悲觀,指出李朝卿曾獲得馬英九加持、又有黨證,預料「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恐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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