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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抓違停? 法官判免罰:看誰腦袋裝大便

yam蕃薯藤新聞/陳映璇/整理報導 2015.04.28 00:00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把抓違停的想法動到監視器上,卻引發各界爭議,柯說監視器會裝到違停熱點,與人權無關,也強調「法律是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直言想不通的人「腦袋裝大便」,但桃園地方法官錢建榮今年2月一份判決,狠狠打柯P的臉。   錢建榮接受《蘋果日報》採訪表示,這份判決是桃園有一位蔡姓民眾,因闖紅燈違規左轉罰1800元的判決,但警方僅依路口監視器畫面就開罰,而監視器畫面取得並無法律依據,錢認為警方作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在保護個人資訊的規定,認定監視器畫面無證據效力,上月判蔡男免罰。   其實錢建榮不只判過這一件,他表示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的交通違規處罰。錢不諱言說:「我其實想請柯P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判決,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錢建榮在判決中,引用大法官林子儀釋字第603號解釋文所提出的意見,解釋文中認定《戶籍法》要求民眾申請領身分證必須按壓指紋違憲,林子儀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與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權。林子儀認為,如果一個社會,人人皆透明,沒有什麼是可以逃離國家的監視之下,或許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但人民可能活在被監視的恐懼中,「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之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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