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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邀有線業者會商 籲不得斷訊 不得差別待遇 否則重罰

yam蕃薯藤新聞/柯沛妤/台北報導 2017.01.03 00:00
過去每逢年底,有線電視業界常因頻道與系統業者的授權爭議而發生斷訊危機,侵害消費者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邀集頻道代理商及新系統業者開會,要求業者不得以斷訊為手段。系統業者也不得藉結合頻道代理的優勢,對其他系統或平台做出妨礙競爭或差別待遇行為,否則將依法嚴懲。 為預防斷訊,NCC已成立專案小組,24小時待命,如有業者人為斷訊,NCC將以霹靂手段處置。 NCC表示,頻道代理商與系統業者應依法向NCC申請調處,切勿任意斷訊,侵害消費者權益。目前已有全國數位、北都數位及新彰數位等3家有線系統業者,因與各大頻道代理商洽談106年度授權,並無具體進展,已申請調處,NCC將擇期召開調處會議。 NCC指出,依照有線電視法第37條,系統經營者應訂定並落實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亦有禁止聯合他人為不正當之差別待遇。 但實務上仍發理部分業者利用其市場優勢,以不正當手段阻止某些頻道上架,或直接迫使某些頻道下架,或與其關係企業進行妨礙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的競爭等涉及違法之行為,嚴重影響消費者收視權益及產業競爭發展等,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NCC最後指出,系統經營者如兼營頻道代理商或為關係企業,如因其頻道授權業務行為涉及有線電視法第36條第2項、第37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有關妨害公平競爭與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將嚴格監理並依法嚴懲。 會議摘要 : 1.NCC要求頻道代理商與系統業者應依法向NCC申請調處,切勿任意斷訊,侵害消費者權益。 2.NCC已邀請公平會、消保處及各地方政府代表說明相關法律規定,重申維持消費者權益及嚴禁差別待遇立場。 3.NCC援引有線電視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 4.NCC援引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強調頻道商業系統業者的授權,不得有差別待遇行為。 5.NCC已受理全國數位、北都數位及新彰數位等3家有線系統業者申請調處,將擇期召開調處會議。 6.NCC雖已立法要求系統經營者落實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但實務上仍發理部分業者利用其市場優勢,以不正當手段阻止某些頻道上架,或直接迫使某些頻道下架,或與其關係企業進行妨礙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的競爭等涉及違法之行為,嚴重影響消費者收視權益及產業競爭發展等,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7. 系統經營者如兼營頻道代理商,如因其頻道授權業務行為涉及有線電視法第36條第2項、第37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之違法情形(按:有關妨害公平競爭與差別待遇行為等規定),將嚴格監理並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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