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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宗教放生為何是殘忍的慈悲?

yam蕃薯藤新聞/鄭鹿丸 撰稿 2012.05.08 00:00
台中護國寺是中部放生大本營   本月7日位於台中霧峰的護國寺舉行「護生、點燈、藥供暨慈悲施食法會」。海濤法師的信眾認為該放生行為「救了」虱目魚約六萬尾,斑鳩約六百隻,蚯蚓二十萬尾,鱔魚泥鰍等...總共「二十多萬尾的生命」。根據護國寺本身在網路上所呈現的資訊,其放生法會舉行之頻繁、流放動物五花八門、數量之龐大令人咋舌。然而根據動物社會研究會以及許多學者的研究指出,宗教放生已經在「只要有華人」的全球地區產生嚴重的生態災難。這其中引發的問題包括為了放生而產生的殘酷野生動物捕獵、動物福祉、動物死亡與外來入侵種問題,然而宗教放生團體仍執迷不悟,然而我們的公權力為何束手無策? 宗教放生究竟錯在那裏?   放生原本是一種善行,存在於古早時期沒有外來物種、物種販售沒有大規模商業模式介入、動物福祉不被重視的年代。在非常早期的農村社會中,若看到菜市場中有旁邊河裏捕來的原生物種,例如鱸鰻、斑龜、毛蟹,那麼善心的婆婆媽媽買下到原來的河中放生或許就是功德一件,的確是一種善意與護生的表現。然而當某些佛教的信眾把因為機緣而產生的放生當成一種「執念」、視為成就私人功德的捷徑、並與繁殖場與捕獵者互蒙其利之後,再配合不當的物種選擇、放流規模、放流地點、包裝方式、運送途徑、放養季節等等因子,就成為一種以宗教的善行包裝自私,並為害社會大眾與自然生態的行為。 宗教放生團體也會演化   宗教放生所引發的問題早在1980年代台灣的環境運動興起之時便已經引起學界、官方與宗教界的討論。然而30年過去之後宗教放生反而變得變本加厲,物種越來越多、放流地點遍布各地且不分內陸海邊與海拔,而信徒也從早期地純粹以被扭曲的佛法「抵抗」環保團體的抨擊,轉而演化出另一套似是而非的論述。根據護國寺的網頁中有關「放生」議題的答客問,海濤法師認為,「在放生的過程裡,有些生命已經捨報了。如果是因為疏忽,而造成牠有一點受傷,這會有一點因果;當然,在這方面我們會更注意一些。」這樣的觀點乃是忽略了信眾企求個人福報的因,而忽視了自己造成生物受傷與死亡的果。海濤法師又認為「放生並沒有危害到動物」且認為環保團體把宗教團體預設為假想敵發動「攻擊」。法師認為「那些動物都是因為人們貪圖口福,什麼都抓來吃,吃到有的動物都絕種了,所以我們藉著放生的活動振奮大家,喚醒大家的良心、善知」。事實上台中護國寺海濤法師與其信眾選擇性地解讀他們所放生的動物的來源,他們不會不知道為了宗教放生團體的需求,才有業者去抓斑鳩、白頭翁、綠繡眼等等生物。而在這樣的過程中所造成的死亡與損傷則被宗教放生團體選擇性地忽視。 真的無法可管?還是有法不管?   生態保育界學者與環保團體多年來都認為政府對宗教放生無法可管感到十分憂心。在現行法令下,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執法強度擺在保育類的野生動物,也就是說如果宗教放生團體所放的生物來自人工飼養,或不是人工飼養的保育類動物,便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管制。動物保護法明訂脊椎動物的動物福祉應受此法之保障,然而許多被放生但會造成外來種問題的動物,例如多數的蚯蚓,並非脊椎動物。因為宗教放生的需求對脊椎動物的騷擾、捕獵、囚禁等行為本可使用動物保護法來處置,然動物保護法主管單位農委會畜牧處對宗教放生行為多年來不表意見,甚至認為與動物保護無關。林務局曾在數年前討論制定「外來生物管制法」,但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具體的結論。   此外農委會亦根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八款及第九款,於民國100年1月17日公告「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其中明定「用於增殖放流之水產動物物種,應經評估調查為放流地點之原有分布種類,並為本地種;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基因轉殖種或其他不符合生態保育之物種」。「增殖放流之時間與地點,需依據放流物種之棲息環境及習性等生態特性擇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第二點及本點規定,另行公告所轄區域內之建議放流種類及地點,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看來這個規定應該可以阻止宗教團體的不當放生,但如果所謂的主管單位缺乏生態保育常識,例如苗栗縣農業處,那麼這樣的規定就行同虛設。   林務局亦曾委託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研究管理宗教放生之法源。該研究建議可能從動物權是否入憲、是否集中單一管制機關以集中事權、到於野保法中增訂商業化放生條文,暨其增訂所適用的對象範圍予以界定,以收其短期內因應現況的適用需要。 不放生信徒便無事可做嗎?   近年來有些佛教團體開始體會到,過去的宗教放生所引起的,看不見的殺戮罪孽深大,開始與環保團體或學者展開討論,試圖找到一個可成就宗教心靈需求,而且可對生態保育有所貢獻的方式。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林思民助理教授建議宗教團體其實可以參與許多棲地改善、物種保育或教育宣導的活動,「真正幫助人們從心靈上善待自然界與生物,而不是為了成就功德去買動物來放」。然而短期內要能收效還有待觀察,而根據中華民國生態保育協會「大自然雜誌」多年來的整理,國內主要佛教團體除了與宗教放生撇清之外也從未登高一呼,默許宗教放生行為在各佛教團體間被仿傚與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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