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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欲銷毀小團圓 身後出版全為利?

yam蕃薯藤新聞/高嘉甫 整理報導 2012.09.07 00:00
小團圓是張愛玲生前從未對外發表的小說,2009年由皇冠出版社發行並大賣一百多萬本。這是由法定上張愛玲的遺產執行人宋以朗所做的決定。引發外界兩極的評價。 一般外界皆認定張愛玲生前不願出版《小團圓》,但在宋以朗實際詳細閱讀當年父親宋淇與張來往的書信後,他認為其實張愛玲根本捨不得銷毀,還提過「《小團圓》一定要盡早寫完,不會再對讀者食言。」等傾向出版的話。此外,宋以朗基於張愛玲作品對整個文學界的貢獻以及為了回應讀者的期待,等各種考量下,認為出版這本自傳體小說是正確的決定,銷毀的話則將是一大罪過。 從法律面來說,宋以朗身為合法遺產執行人,理應擁有出版的權利,但從社會規範與道德的角度來看,張愛玲雖已不再人間,但對於他個人生前的「隱私」與「權利」似乎仍應當尊重,若她的本意實為不願出版,則《小團圓》的出版似乎有失厚道;但若以文學價值的角度來看,張愛玲的作品不僅受到高度肯定,出版此書可謂許多研究張愛玲者的一大福音,又何況誰能證明張本人真的不願意出版呢? 這兩種說法似乎都有一定的立場與合理性,正因為沒有一定的對錯,才有討論的空間。但依照宋以朗先生願意捐助香港大學經費成立獎學金獎助學生,以及將部份版稅收益回饋在整理、翻譯張愛玲作品,可看出他並不是單純只為了私自利益而決定出版此書,何況台灣是自由社會,人人都可自由選擇買或不買、讀或不讀,《小團圓》的出版對消費者而言並無什麼太大的利害關係。 不過未來若有類似出版未發表作品的機會,在「遺作出版的正當性」的議題上,理應將焦點回歸在張愛玲作品本身文學層面議題的探討,近而提升社會大眾的觀感,假設真能如此,相信張愛玲本人應也相當樂見如此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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