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檢方查出,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在南港展覽館興建標案上,涉嫌透露標案評委名單,因此將余政憲起訴;不過,因為余政憲坦承錯誤,加上並未收賄款,檢方因此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在今天做出宣判,余政憲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法官並要求余政憲在緩刑期間,需要服12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向公庫繳納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