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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無給職 功能有虛、實

自由時報/ 2014.07.29 00:00
由於中華職棒聯盟會長是無給職,因此實際上並無所謂的權利義務,必須看選出的會長有沒有企圖心,像黃鎮台就是第一位擁有實權推動事務的會長,不像過去都是虛位制,並未實際參與聯盟決策。

聯盟在規章第20條訂定會長產生方式:理事會由理事互選5人為常務理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會長。

會長對內綜理聯盟事務,對外代表聯盟,並擔任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主席。會長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會長指定常務理事1人代理,會長未指定常務理事代理時,由常務理事互推1人代理。

因此,中職會長在本質上,只是5位常務理事之一,與其他4位常務理事於理事會休會期間,定期召開常務理事會,代行規章賦予理事會的12項職權,對重大事務的決策權只佔1/5,會長於任期內能有多少發揮空間,要看其他4位常務理事是否願意充分授權。

已經提出辭呈的中職會長黃鎮台現身聯盟辦公室,當Lamigo劉保佑、義大吳承璋、統一林蒼生、中信兄弟馮寄台等常務理事抵達後,不發一語由聯盟幹部護送下樓,隨即上車離去。(記者徐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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