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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變植物人 夫愛上看護還生女

自由時報/ 2014.12.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吳姓女子因重症成為植物人,林姓丈夫照顧她7年後,愛上年輕貌美的外籍看護Cherry,不僅將妻子送到安養院,Cherry今年還生下一名女孩,林男向法院訴請離婚,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予以駁回。

7年了想離婚 法官不准

林男指出,他和吳女86年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和樂幸福,不料95年3月,吳女突然身體不適,緊急住院後,被台大醫院診斷出是急性瀰漫性腦炎,一夕間成為植物人,他多年來一邊工作一邊照顧病妻、子女,雙方「僅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令他身心俱疲。

林男強調,自己並非無情無義之人,101年更換看護後,他發現Cherry不但盡心照顧吳女,對兩名兒女也呵護備至,因此決定「重新規劃人生」,希望取得子女的監護權,另組家庭,若日後吳女財產用盡,他也願和子女負擔一切費用。

由於吳女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而林男為其法定代理人,本案雙方有利害衝突,法院經新北市社會局推薦後,選任律師賴淑玲為程序監理人。

律師賴淑玲開庭時表示,吳女因病昏迷至今,並非其自願,但林男竟變心,使看護懷孕,毀棄夫妻間的承諾,且吳女現在正需要人照顧、扶養,依法林男應擔負起責任。

「不符相互扶持真諦」

法官認為,林男與看護Cherry發生婚外情,並產下1女,與夫妻相互扶持的真諦不符,婚姻之所以難以維持,林男須負責任,而吳女則沒有過失,依法林男不得請求離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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