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6歲許嘉軒與友人姬崇益、邵宗賢,101年8月約林聖恩到許的北市家中,討債遭拒後,以拳毆、綑綁、火攻等方式凌虐,未料把人虐到昏迷,送醫不治。合議庭認為,許嘉軒為債務痛下毒手,毫不尊重他人身體及生命,惡性重大,但考量有將林送醫,且與受害人父母和解,依此判刑;共犯姬崇益、邵宗賢已各被判刑9年半、8年半確定。
判決指出,26歲許嘉軒與友人姬崇益、邵宗賢,101年8月約林聖恩到許的北市家中,討債遭拒後,以拳毆、綑綁、火攻等方式凌虐,未料把人虐到昏迷,送醫不治。合議庭認為,許嘉軒為債務痛下毒手,毫不尊重他人身體及生命,惡性重大,但考量有將林送醫,且與受害人父母和解,依此判刑;共犯姬崇益、邵宗賢已各被判刑9年半、8年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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