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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烏龍監聽 判國賠女里長10萬

自由時報/ 2014.12.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黃欣柏/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99年偵辦台南市議員賄選案,因檢察事務官疏忽,掛錯監聽線,導致女里長潘美純(已卸任)被非法監聽25天,潘以隱私遭侵害及形象受損,請求國賠,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南檢須賠她10萬元。

要個道歉 雖卸任仍要上訴

潘美純的律師李永裕指出,本案應是非法監聽判賠的首例,即使法院已判定國賠,但南檢必須向潘道歉,未來將上訴。

潘美純說,得知被監聽「簡直氣炸了!」昨得知判決結果,回應「總算出了一口氣」,但這些年花了幾十萬律師費才討回公道,希望檢調未來更謹慎,別把老百姓的隱私當兒戲。

檢察事務官抄錯碼掛錯線

南檢偵辦台南市(升格改制)第1屆市議員賄選案,麥姓檢察事務官搜索某候選人服務處,發現一支候選人的手機,他抄下門號,並用該手機撥服務處的自動電話,打算回地檢署後聲請監聽這支手機的門號(未查扣這支手機)。

麥回地檢署後,因抄門號的紙條遺失,遂憑印象,回想出搜索的時間點,去調閱服務處自動電話的通聯紀錄,想找出手機門號,卻錯將潘美純打進服務處的手機門號,誤為目標,於是向法院聲請監聽潘女,期限從99年12月6日迄同月31日。

監聽期滿,因與賄選案無關,檢方就未繼續掛線(但監聽譯文未附入調查卷證)並依規定寄通知書給那位候選人,候選人察覺被監聽的門號,並非他所有,試撥才知是潘女的,潘女才知遭監聽,憤而請求國賠,要求160萬元精神撫慰金。

接到試撥電話 驚覺被監聽

台南地院認為,潘女的手機打進服務處,有接通也有通話,長達39秒,留下通聯紀錄。

至於麥員持候選人手機撥打服務處,並沒接聽,所以沒有通話秒數。兩個門號,有明顯落差,麥員不察,向不知情的法官聲請監聽票獲准,造成潘女權益受損,判賠10萬元。

南檢指求償逾期 也要上訴

南檢表示,理論上潘女應在100年就得知被監聽,迄今將近4年,已超過賠償請求權2年期限,將以「請求權時效消失」提起上訴。

有法界人士私下指出,檢方聲請監聽票時,應附上相關資料,法官也有審查義務,卻說不知情,這樣的說法「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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