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調查,李女身材臉蛋保養得宜,堪稱美魔女。101年10月,李女與當時24歲的蘇姓替代役男互相看對眼,當月9日共赴摩鐵,此後1個多月又4度相約,去蘆竹、大園、平鎮的摩鐵交歡。
李女常在家中打電話與蘇男打情罵俏,丈夫發現電話費暴增,查閱通話紀錄,都是打給陌生的手機號碼,向妻追問出姦情,氣得告妻與蘇男通姦。
未婚的女檢察官林宜賢調查時,已退伍的蘇男到案,否認與李女通姦,還說「怎麼可能?她都可以當我媽了!」但李女指蘇男有2處似打疫苗的疤痕,女檢座當庭下令蘇男脫褲勘驗,果然發現左右腿連接臀部處,各有一個約10元硬幣大小疤痕。
女檢也調閱蘇男的手機通聯與基地台位置,顯示李女指述的偷情時間,與蘇男的通話基地台位置,都在摩鐵附近。
綜合兩項事證,加上李女證詞,女檢認定雙方有染,昨依通姦罪起訴蘇男。李女因坦承姦情,獲丈夫撤告,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