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表示,當天張男等6人將她載至槓子寮砲台,要求她幫「男友」(指欠租的少女)償還房租,連男拿著電擊棒說:「妳不拿錢出來就要電妳」,甚至說前往槓子寮的300元油錢也要她償還,並嗆如果隔天不還錢,就要增加為2000元。檢察官認為,陳女是自動上車,未受脅迫,因此沒有涉及妨害自由;張男和陳女則涉恐嚇未遂罪;連男拿電擊棒恐嚇,惡性重大,另分案處理。
陳女表示,當天張男等6人將她載至槓子寮砲台,要求她幫「男友」(指欠租的少女)償還房租,連男拿著電擊棒說:「妳不拿錢出來就要電妳」,甚至說前往槓子寮的300元油錢也要她償還,並嗆如果隔天不還錢,就要增加為2000元。檢察官認為,陳女是自動上車,未受脅迫,因此沒有涉及妨害自由;張男和陳女則涉恐嚇未遂罪;連男拿電擊棒恐嚇,惡性重大,另分案處理。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