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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不成狠殺 東海之狼判賠542萬

自由時報/ 2014.11.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歐素美/綜合報導〕「東海之狼」蘇祥誠犯下台中市林姓女作業員姦殺案,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林的父親求償,最高法院昨判蘇應賠償542萬多元確定。

家屬怨 兇手至今仍不認罪

林女的父親昨表示,蘇嫌沒有家產,如何賠?而且這些都已不重要,父母辛苦養育子女,付出的心血難道只值542萬?嫌犯至今不承認殺人,對家屬情何以堪。

95年5月10日,當時20歲林女下班騎機車途中,停車與朋友王姓男子講電話,遭26歲蘇男強行拖入草叢企圖性侵,王男透過電話聽到林女「啊!」兩聲即斷話,心急不斷重撥手機,蘇擔心事跡敗露,用石頭重擊林女頭部致死。

王男趕到現場,看到蘇騎機車離去的背影,誤指認與蘇身材相似,且擁有同款機車的性侵未遂前科男子柯嘉文是兇手,柯被判無期徒刑。

全案直到去年更三審出現逆轉,因王男指證兇手有喉結,但柯沒有,且石頭血掌紋不符,改判柯無罪,柯男因此獲國賠700多萬元。

檢警事後重新比對兩枚血掌紋,發現與蘇祥誠右手食指下方的掌紋吻合,加上醫生診斷他有「性方面強迫意念」,認定蘇是真兇,不過,蘇辯解,案發時他聽到林女求救而去救人,曾與現場2名男子之中的其中1人扭打,遭重擊後腦倒地而昏迷,可能被嫁禍,但最高法院認定他一派胡言,今年5月判他無期徒刑定讞,目前在台中監獄接受刑前治療。

民事方面,林父訴請法院向蘇男索賠569萬元,最高法院認定蘇男手段殘忍,造成林父蒙受骨肉無端遭殺害的悲痛,昨判蘇應賠償542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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