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蔣婦是在今年7月間向警方提出告訴,指控兒子未對她盡扶養義務,警方透過蔣婦提供的姓名,3個多月來不斷透過戶政系統比對,前幾天終於找到在永康工作的周男。
周男昨日在妻子陪同下到案,激動地告訴警方,母親蔣婦在30年前即跟父親離婚,當時他年僅16歲,由父親一手帶大,母子早就沒有往來,現在只靠做工的微薄薪水努力過日子,「現在出來告我遺棄真的很令人無言!」
警方表示,此案必須先釐清30年前夫妻倆離婚時,是否曾經法院裁定相關扶養責任歸屬,警方的工作只是受理報案,後續將交由司法機關認定。警方表示,若依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蔣婦若真在30年前就完全失聯,官司恐怕不好打。
另有員警評估,也有可能是蔣婦在請領某些社會福利補助時,因法律上認定她仍有子女可扶養而無法申請,才會乾脆透過訴訟來尋求解決。